北市衛生局說明,本補助方案對象為本國國籍之國民,申請期限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並備妥申請書、申請人及住民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90天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等,向111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二)入住天數大於90天: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但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者,以上時間不重複列計。

(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北市衛生局表示,符合補助條件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6萬元,採1次性發給。

此外,北市衛生局表示,111年度曾經或已經具領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者(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等),本方案不予補助;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詳細申辦規則可至臺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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