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菸防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而所有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也將拉高到50%,並同步提高禁菸年齡為20歲、擴大禁菸場所。

國健署說明,菸防法修法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室內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不論室內、室外全面禁菸,以期落實無菸校園,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針對酒吧與夜店相關規範,國健署指出,本次亦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此外,國健署提醒,新法上路後,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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