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2月4日起公立學校教師可於下班後兼職,不過如校外補習、家教等教學活動仍禁止。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增訂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此外,教育部也說,修法後刪除了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之緩衝期限等。
教育部去年7月18日令釋曾任、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得接受商業代言等相關事項納入規範。
本次也修正放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得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範圍,教育部提醒,教師需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得有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情形。
至於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部分,因原法規已授權各主管機關另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兼職等辦法,教育部也因此據以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教育部表示,考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雖負行政工作職責,從事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事務,宜回歸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所適用之行為準則,故兼職規範放寬至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規範一致。
教育部提到,不同之處僅在審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需投注相當之時間與心力於行政工作,「國外及港澳地區」得兼職之範圍,不包括與專科以上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外國公司。
另外,教育部補充,地方主管機關所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也準用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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