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在稽查過程中發現,某連鎖健身中心會額外提供「暫停會籍規則及個別商議條款」供消費者簽名同意,以排除消費者符合法定請假事由時,業者應暫停扣款月費的規定。該業者以書面磋商條款變更法規規定,讓消費者於請假時仍持續被扣繳月費,日後如要終止契約,消費者需再就已扣繳月費要求業者退還,相較現行法規消費者請假不扣款的規定,更不利消費者。

健身工廠呼籲,消費者在選擇健身中心時,應該謹慎評估不要盲目簽名。健身工廠提供
健身工廠呼籲,消費者在選擇健身中心時,應該謹慎評估不要盲目簽名。健身工廠提供

消保處指出,由於《消保法》並不排斥個別磋商條款的存在,健身中心額外提供的商議條款契約書也清楚載明法規及磋商調整事項,尚難謂有違法問題,但消費者日後若不想繼續運動,或業者有經營不善問題時,恐怕會增加自己索討費用的困擾,甚至有索討無門風險,因此建議消費者在業者提供商議條款契約書應該謹慎評估,不要盲目依服務員指示就簽名,以免製造自己日後退費困擾。

全台有64處據點的「健身工廠」建議,消費者在選擇健身中心時,應就業者提供商議條款契約書多加謹慎評估,不要盲目依服務員指示就簽名,以免製造自己日後退費困擾。

「健身工廠」今年(2023年)規劃將再增加8處營運據點,其中高雄市小港廠及新北市七張廠預計於今年3月開幕,基隆廠預計於今年第二季投入營運,提供民眾更多健身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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