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最終將加熱菸及載具納管、全面禁止電子煙,並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另新法明定,業者製造或輸入加熱菸前,需送交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上市後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民團4大訴求包括「菸盒印製 85% 警示圖文」、「禁止所有加味菸品」、「以『菸品上市審查』取代『健康風險評估』」、「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理」等。
然而,台灣拒菸聯盟表示,85%警示圖文訴求本與政院版相同,但最終被砍到只剩50%,禁止所有加味菸品相關條文,最終以「主管機關公告」方式處理,雖國健署強調、此一方式處理可保有未來因應現實變化的彈性,但民團擔憂,若經美國菸商施壓,國健署可能不敢禁止特定項目,或在公告中保留模糊空間。
另一方面,針對國健署堅持的「健康風險評估」,民團擔憂,相關用詞具有強烈誤導性,且最終加熱菸載具仍被視為3C產品,雖禁止加熱菸品載具廣告促銷,但比iPhone包裝更酷炫的加熱菸品載具包裝,卻無須比照菸品、印製健康警示圖文,顯然相關規範只做了半套,將對未來的新興菸品管制留下無限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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