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民春節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日前至食品販售業(超市、量販店、年貨大街及果菜市場等)、食品製造業及知名年菜餐廳等182家業者,執行年節食品之稽查及標示查核,並進行年節應景食品抽驗。

稽查人員於超市抽驗。衛生局提供
稽查人員於超市抽驗。衛生局提供

應景年節食品包含糕粿類20件、休閒即食食品(糖果、蜜餞)18件、新鮮蔬果17件、生鮮禽畜產品16件、肉類及水產加工製品14件、花生製品5件、年菜5件、竹笙3件、水產品1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殺菌劑、順丁烯二酸、衛生標準、著色劑、農藥、動物用藥、保色劑、甜味劑、漂白劑、真菌毒素及重金屬等項,其中1件烏骨雞檢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 0.29 ppm(標準:0.05 ppm)、1件竹笙檢出重金屬鎘 4 mg/kg(標準:2 mg/kg);供應商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17條規定處辦。

不合格烏骨雞檢體。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烏骨雞檢體。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還針對本市5家年菜餐廳業者進行稽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核作業環境、定型化契約、食材來源文件保存及食品標示等項目,查核結果2家作業環境限期改正複查合格,其餘項目皆符合規定。

不合格竹笙檢體。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竹笙檢體。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