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指出,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旅館業應將客房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不得收取高於備查客房價格,如果民眾發現被惡意哄抬價格,可向高雄市觀光局或消保官申訴,若有違規情形,得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觀光局於今(10)日聯合消保官至萬豪酒店稽查。
觀光局進一步說明,春節期間也是旅宿業住房高峰,為保障遊客的住宿權益,均主動出擊稽查房價,查有業者惡意調漲,依規定嚴懲,也會全力攜手觀光業者以熱情主人角色迎接遊客,呼籲業者切勿殺雞取卵,趁勢亂漲價,以維護高雄觀光形象。
消費者若有消費爭議問題,可透過行政院消保處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及直撥「1950」專線諮詢,或向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反映(07-7995678分機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