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宋男貼出的保護令可見,法官認定去年9月18日晚上6點多,宋男因不滿先被小甜甜不斷踢腳催促做家事,也用腳踹回擊,並對小甜甜胸口以上部位揮拳;由於已發生家庭暴力情形,因此核發有效期限6個月的保護令,6個月內不得小甜甜實施身體上的控制、騷擾和脅迫。

宋男貼出保護令。翻攝宋男臉書
宋男貼出保護令。翻攝宋男臉書
宋男貼出保護令。翻攝宋男臉書
宋男貼出保護令。翻攝宋男臉書

小甜甜雖指控宋男「用腳踹我的大腿」、「用手揮拳方式打我身體(大約胸膛上面)」,但法官認為和驗傷單內容不符,是小甜甜先動手才導致雙方發生衝突,並在宋男反擊後,又持續用腳踢對方的屁股,依此能認定小甜甜並沒有因為被家暴而害怕宋男,且雙方還持續生活,並一同照顧小孩,因此部分保護令沒有核發必要。

針對家暴案件中,若是男性遭受攻擊,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知瑩指出,不論男女,沒有任何人應該被暴力對待,動手本來就不該,如在家庭中發生爭執,或有一些肢體動作出現,建議其中一方可先離開現場,讓彼此都冷靜下來,因為在一直被激怒的情況下,可能會做出超乎自身預期的事。

吳知瑩也說,任何人受到攻擊時都會有本能反應,但什麼情況的反擊是「合理」,什麼情況是「過當」,法律事後會有評判,當下卻未必可以「合理」回應;她也舉例,若2人在狹小空間內,一方遭受對方打擊後,重拳打回去,卻將打死了,這樣的反擊,也不合理。

因此吳知瑩建議,爭吵時,若有一方能離開現場,可以等到彼此冷靜後,再來做後續的處理,讓彼此能適當的溝通,而不是第一時間肢體反擊;如果冷靜後,2人發現還是無法溝通,則可以尋求相關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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