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於今年3月31日上路,而自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9萬元罰緩、汽車處則是12萬元罰緩,若累犯第3次以上者再加罰9萬元;至於酒駕拒測第2次,則處罰鍰36萬,拒測第3次再加罰18萬。
另外,裁罰所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裁罰所公告此次20人酒駕累犯名單,分別計有酒駕累犯2次15名,毒駕累犯2次1名,拒測累犯1名,累犯3次3名;其中累犯2次15名,並將其資料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