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流浪動物救援協會阮小姐表示,她在臉書發現,一家名為昌盛百貨販售捕獸鋏,「小隻獸鋏標價70元、大隻780元」,隨即匯款6,700元下單訂購81隻,店家以郵寄方式送件到府後,她轉而向動保處檢舉。
經動保處追查售出地址,位於土城區永豐路一處路邊廠區,動保處與警方協同下前往該場址進行突襲稽查,現場發現許多大小貨品堆置,並找到場區負責人戴小姐。
戴小姐表示,該廠區是北部物流退貨中心,她並非賣家,也不清楚臉書上的販售資訊是誰,各式物品經買家下單後如需退貨,會統一寄回該場址處理。戴小姐協助調查該筆獸鋏出貨單據,查出發貨點為中國廣東省雲浮市陽陽百貨,並協助聯繫物流公司取得同樣訂購獸鋏買家資料,隨即前往追回樹林區民眾購買的10隻獸鋏,並透過匯款資料,循線查獲居中賣貨的龍姓民眾依法裁處。
動保處表示,近年網路銷售興起,民眾透過網路電商平台或臉書販售捕獸鋏或山豬吊,買家下訂後通知中國或國外廠商製作從海外郵寄到府,成本低廉獲利快速,還以為開創新收入,不過全臺皆不可販售捕獸鋏,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2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另同法第14-1條亦規定不可以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反前2條者將依同法第30條第1項將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如仍拒不改善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販售或使用獸鋏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定有明文。
動保處指出,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亦已將山豬吊列入禁止販售及使用,違者亦可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呼籲民眾切莫使用或販售賺取外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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