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公所貼出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花蓮縣秀林鄉鄉民生活經濟之衝擊,為協助鄉民生活所需,提振經濟與生活品質,發放刺激消費,特訂定本自治條例。
公告指出,民國111年10月27日(含)以前,設籍本鄉之鄉民,得依本自治條例規定領取振興消費禮金。民國111年10月27日(含)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於領取期限前辦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設籍於本鄉者,得依本自治條例規定領取振興消費禮金,每人發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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