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表示,今年5月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公布後,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強制掛牌納管,車輛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且14歲以上才能騎乘,不得載人並應佩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
新法規上路,市府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注意以下事項,避免荷包失血。首先,應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若已領牌照,未續保且繼續於道路行駛,將註銷牌照。
其次,車輛審驗合格應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違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施行日前已審驗合格且黏貼標章的車輛,應於兩年內登記領用掛牌,否則逾期也是會被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最後,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另外,駕駛人要留意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不能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牌照不能無法辨認、不可酒駕、毒駕或拒檢,以及禁止載人、要停讓視障者及行人優先通行、要戴安全帽,違規者不僅會被處罰鍰,還會影響交通安全。
新竹市監理站針對本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中車輛,貼心提供30台以上預約到點領牌服務,洽詢電話03-5327101轉分機101、104。
(新竹市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