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家長在《爆怨公社》貼出這份切結書,表示這些家長在小一時就已經逼退一位不遵照他們理念教課的導師,想不到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讓他感慨「搬校規禁止老師處罰?遲到不能罰?吵鬧不能罰?上課下課都不能罰」,不是危害到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呢?
而切結書上原先列了6點,後來又手寫補充4點,要班導師承諾以下事項決不再犯,如有再犯,願無異議自行辭去班導師職。
1、不以在課堂中發出聲音為由,處罰同學(如桌椅聲,文具掉落聲...)。
2、不應在最後一聲鐘響前沒進教室而遲到就要被處罰,應該給同學們緩衝時間。
3、不應以愛班服務不能下課來當處罰。
4、老師平時說話請心平氣和,勿大聲怒罵及斥責,多用鼓勵,正增強的方式。
5、老師請勿說不適合這個年齡應該聽的故事,或以恫嚇的語言威脅同學。
6、考試完勿把全班的分數唸出來。
7、對待學生要公平,同事件應有一致標準。
8、建立暢通、公開的溝通管道,符合家長的期待及知悉的權利。
9、晨光時間之運用方式具體規劃。
10、不要做與教育部規範之管教。
而這10點讓不少網友們看了也怒了,紛紛留言砲轟真是一群恐龍家長,「遲到不能管呀?緩衝時間要多久?5分鐘10分鐘?信不信給這樣的緩衝時間,那孩子就會比那個緩衝時間還要再更晚一點才進教室,整堂課乾脆都緩衝時間好了!」、「不能用『愛班服務和不能下課當處罰』,所以可以直接開扁嗎?要不然麻煩找個可以處罰的方式好嗎?還是乾脆直接挑明說:我孩子是鑲金的,都不准碰不准磕到不准處罰!」、「了不起,乾脆自己開學校自己聘老師好了,這樣就可以完全掌控一切遵照自己的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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