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演出前夕公告多位國外藝人確定無法來台,但活動照常進行,且不開放退票,對此法務局指出,依據「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確保合於宣稱內容的演出,如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表演前變動,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若未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法務局表示,斯邦奈堅持拒絕依規定全額退費,將移請主管機關文化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審酌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條等相關規定,而截至今首場調解會議,斯邦奈僅針對「活動當日確診者」及「活動舉辦前10天已申請退票者」等270名消費者完成退款,未就其餘未使用票券的消費者進行全額退費。

消保官陳盈全說明,已接獲部分持卡人成功申請爭議帳款,但仍有部分持卡人遭斯邦奈異議,若案件仍遭商店所屬銀行機構婉拒,發卡銀行將詢問持卡人意願後,提交予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籲刷卡付費的消費者儘速於活動結束後120日內,洽詢發卡銀行提爭議帳款賠付申請;以現金方式購票者,則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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