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去以各項名義將原民土地收編公有,但有些卻是長年荒置並未善用,台東縣政府近年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的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而在申請案件審查上,除須了解傳統土地慣習外,更應具有專業知識、服務理念、工作方法,並熟諳基本法觀念,才能協助原住民族人合理取得土地。
台東縣府原民處指出,自3年前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消原住民保留地等待5年期的限制,目前台東縣15鄉鎮市公所依修正條文,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案件,累積辦理計7276筆、面積已超過1500公頃。
為加速解決東海岸長濱、成功、東河等3鄉鎮增劃編原保地作業,縣府特別在今年規劃辦理東海岸3鄉鎮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加速推動專案執行計畫,由縣府主動協調公所、地政事務所、國有財產署、林務局等機關作業流程大幅縮短民眾等待時程,加速辦理流程,期使東海岸族人能早日取得權利回復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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