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自普悠瑪事故後,交通部於2020年公告修正「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新增駕駛人員取得駕駛執照後,如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應廢止其駕駛規定。

沒想到又傳出台鐵有一名陳姓司機員,在今年尿液毒品篩檢中,呈現陽性反應,不過並未被吊照處分,也就是仍可駕駛列車;該員尿檢毒品篩檢陽性為何沒被吊照引發外界關注。

杜微今日立法院備詢前接受聯訪表示,司機員做尿液抽檢後,發現毒品篩檢呈現陽性反應,發現之後馬上停止該員乘務,馬上停止其駕駛職務,依照規定馬上進行第二次檢驗,6月底檢驗後,10月報告結果出爐,呈現「陰性」反應,司機員自己描述是因為服用身體不適藥物才會驗出陽性。

依照規定,司機員第二次檢驗如果是陰性可以恢復職務,杜微補充,不過這次是讓該名司機員到機務處擔任其他重要工作,從檢驗陽性到現在都沒有實際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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