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如酒駕、超速、危險駕駛、闖紅燈等案件,為即時導正違規行為,原則上皆採「單件寄送」方式;而「總歸戶模式」主要是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且於短時間內容易累積多件違規的案件,例如國道通行費、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等,於裁決時將同一違規人名下多件違規一次打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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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統計,每月透過總歸戶平均寄送約3萬件裁決書,以每件掛號附回執郵資為43元計算,原採單件寄送郵資就須花費129萬元;現行將同一違規人多件違規案件一次寄送,每月僅須花費約10萬元郵資,大大地節省公帑支出,提升整體行政效率,且民眾不用來回奔波至郵局領取掛號信件,僅1次領取,省時又便利。

裁決處提醒,民眾如收到裁決書後有疑義,可電洽裁決處(02)-89786101詢問。若戶籍地無人可代收交通違規裁決書,請向車、駕籍地的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擇一),此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以免未能收到裁決書而逾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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