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該項六都首創的「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包括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等地方稅,只要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稅額者都適用。
至於繳納方式,則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沈政安說,過去民眾面對繳稅季節,如沒有按期繳稅,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為避免這類情形發生,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規定,讓民眾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
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來減輕民眾的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但因仍有民眾因其他因素無力一次繳納稅捐,所以該局積極研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適用範圍及辦法,最後終於研擬完成並通過市政會議審查通過。
對於即將於下(11)月正式公告實施的新辦法,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必須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地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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