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表示,接到陳情是在9月30日,是這位少女透過朋友轉而告知,據了解是這名員警有劈腿習慣,甚至有奇怪的交友狀況,但對方的父母是希望能低調處理,因為基於保護被害人以及個人隱私,所以並未問過多細節。

據許淑華了解,該名渣警有位女友,是女友將事情告知未成年少女的家長,而信義分局初步調查結果,是這位員警有用公務車接送女性友人,許淑華說,這只是一些小辮子而已,但針對手機是否有不雅照等,或是將手機查扣,警方並沒有明確回覆。

不過許淑華也說,對於這位員警,因屬於執法單位,又是人民保母,警察局應該要全力調查該員是否有透過交友平台、對未成年少女有不當行為,另拍攝未成年少女不雅照片已涉犯《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這是公訴罪,無須被害人提告,警方可以主動介入偵辦。

《壹蘋新聞網》也致電信義分局,不過接電話員警只說,偵查隊已在調查;《壹蘋》再打給偵查隊詢問,得到回應是「應該在調查吧」,說法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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