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怡寧在臉書貼出訊息,一位媽媽表示:「想請問寶寶奶粉過期一個月還可以給寶寶食用嗎?」該名媽媽說,姊姊日前大掃除,找到5罐奶粉沒喝,效期至110/9/27,「現在10月了,請問還可以繼續食用嗎?」蘇怡寧看了淡定回應:「現在是111年。」

蘇怡寧發文強調:「我再三確認,這不是去年寄給我漏掉的未讀訊息。對!沒錯,是昨天寄的。」他說:「我的訊息夾裡,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

許多網友都看傻眼:「過期13個月,寶寶都不寶寶了」、「過期一天都不給寶寶吃了,更何況是過期一年又一個月」、「穿越回去一年前了,而且想給寶寶喝過期奶粉到底是什麼概念?」「這是問題嗎?如果捨不得丟就給老公喝或自己喝掉啊!」

翻攝蘇怡寧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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