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10/3為止,疫情以來共有3萬0110位通報重複感染病例,其中2.1%(635例)屬於通報日30天內有重複感染通報,先前不符合原則,但經過醫師通報、資料補充,經研判算重複感染,依此比例推估,30日內重複感染人不多、占2.1%左右,放寬定義可能會高一點點,不過占每天確診人數不多。

他說14天內目前不太認定為重複感染,專家會議討論過,世界上對重複感染定義有些國家都有做放寬,但都是放行到跟我們之前1個月左右定義為準,放寬到14天只有我們,目前定義是世界上相關最寬,透過與醫界溝通回饋來做後續處理。

公布通報條件修訂,針對新冠肺炎重複感染,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6月底報告過重複感染條件,經專家會議,與上次確診距離一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符合特定條件可重複感染通報確診。

經3個月多來的實行,接到醫界、基層反映,還是會有特別個案,在未滿28天內出現重複感染的病癥、檢驗結果佐證下還是有重複感染的情形,加上8月中來面臨BA.5不同變異株,可能導致先前感染BA.2的人又重複感染BA.5。

9月份經專家會議討論、共識,9/30發文放寬重複感染的定義到14天,具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至3個月內有出現症狀惡化,如慢性症狀惡化、發燒、新呼吸道症況都算,原本設定快篩陽、PCR陽性CT值小於27這是沒做調整,通報部分也於以簡化,醫生通報有勾選疑似重複感染個案項目,通報後系統研判為確診,不用經區管中心這一層的研判,可立刻展開防疫措施、醫療處置如給藥。

3個月以上重複感染,先前快篩陽、PCR陽性中,PCR有卡一個條件CT值小於30,經一線人員反映,一開始位輸入、無法快速取得,經專家會議討論CT值在這版取消,只要PCR陽性、不論CT值,3個月以上感染原則上都視為新確診個案,但如果醫師評估,個案PCR陽性非新個案,陰陰陽陽、偽陽性,醫生可以透過程序排除確診,該筆被註銷,可撤除相關隔離,可讓重複感染的網撒更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表示,為因應國內疫情變化及防治實務之需,經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

(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此對象經通報後即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以上,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惟此類對像如經醫師綜合評估(例如目前有無疑似症狀、接觸史、旅遊史、快篩檢驗結果、SARS-CoV-2 RT-PCR 檢驗結果陽性惟Ct值≥30等)非屬新感染個案,則排除確診。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起14天內,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三、重複感染個案如有採集PCR陽性檢體,衛生單位或臨床醫師可評估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持續國內監測SARS-CoV-2變異株流行現況。

四、為促進用藥時效,重複感染個案於研判確定後,可由診斷之臨床醫師逕行依專業用藥,惟若臨床醫師、衛生機關或各區傳染病防治網區之正、副指揮官對於用藥時機有疑義時,可依網區指揮官指示修正。

指揮中心表示,前述事項及醫療院所通報流程等已於今(2022)年9月30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轉轄區醫療院所辦理,相關防治措施亦將視國內疫情變化適時調整,確保國內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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