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等大型機具日前進駐新勝街2巷,刨除長百米、寬10米的新勝街2巷,但是,該條路早被東港鎮公所編列為7米寬都計道路,路遭刨除,沿線12戶住戶出入不便,住戶馬上向2百公尺外的東港鎮公所陳情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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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不滿指出,該路是早已鋪好40多年的都市計畫道路,政府雖未徵收,但地主說挖就挖,根本藐視公權力。更氣的是,陳情之後,東港鎮公所只口頭安撫住戶,無任何正式公文回覆到底該怎麼辦?
住戶抱怨,挖路後就是出入不便,一名8旬阿嬤在家門前跌倒致腦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還有一名長者欲穿過鐵圍籬時,因行走不便摔倒,右小腿被刮得血流如柱。
《壹蘋新聞網》記者質問東港鎮公所主秘劉佳郎,為何公權力無作為,他表示,各鄉鎮公所都有都市計畫等未徵收的問題,且依目前鎮公所財政,真的無力撥付補償。
他竟說,新勝街2巷土地鎮公所確實尚未徵收,地主想進行私地處分行為,政府好像沒權力過問。
後來,劉佳郎改口,將依《都市計畫法》第51條等規定,要求地主回復原狀,不然依法裁處。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表示,6月底時住戶有向縣府電話檢舉,當時縣府已行文鎮公所應依權責妥適處理,以維正當權益。
縣府本以為鎮公所處理完了,現在將要求東港鎮公所儘速通報此事,以釐清是否違反法令及後續可能行政處分等問題。若真違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違法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屆期不繳納罰者,依法可移送強制執行。
地主之一的孫先生指出,早在卅多年前就有告知封路一事,當時其父息事寧人;後來他退休後,父親也過世了,他仍告知住戶封路一事,為此還向住戶提司法訴訟,民事拆屋還地之訴,一、二審都他勝訴,他只是依權利執行。
律師蘇志弘表示,威權時代為何地主土地未被徵收就被鋪設道路,大概也不好追溯,不過,地主現在依權利處分個人土地,依法是該被保障的私有權。
至於東港鎮公所的都市計畫道路被刨除,政府是否可認定地主違反相關法令?他表示:「政府無此權力基礎」,不過,他還是建議地主應向政府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政府要不就快徵收,要不就返還土地,以免爭議。
他說,此類行政訴訟判決,早於10年前就有未被徵收地主向高雄市政府訴請將高市29期重劃案中的重立路某土地回復原狀之訴,地主就勝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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