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規自今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在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12萬元,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台北市今年第8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8名,分別計有累犯3次1名及累犯2次7名;其中累犯3次者,裁決所指出,郭君第1次酒駕在2019年11月13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忠孝橋遭攔停,第2次酒駕於2020年10月2日駕駛機車在忠孝西路遭攔停,第三次則是今年4月10日駕駛汽車在本市環河南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2)。
累犯名單也首見女性,裁決所表示,吳君第1次酒駕於110年9月25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中和區中興街遭攔停,復於111年4月4日駕駛機車在本市萬大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1.16)。
裁決所表示,今年累計已公布8次酒駕累犯名單計23名,年齡介於18-60歲,主要年齡分布在41-59歲(78%);其中22名男性(96%),1名女性(4%);駕駛機車酒駕12件(52%),駕駛汽車酒駕11件(48%);累計罰鍰收繳167萬元,最高21萬元。
裁決所提醒,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可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