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規劃9/29進行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聽證會,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則於隔日(9/30)登場,聚焦4大議題,電信產業發展及市場公平競爭、網路整併、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維護用戶權益等。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9/8喊出,多給頻譜也多負社會責任,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昨(9/14)對外呼籲NCC應維持「超頻繳回、重新釋出」。

台灣大昨下午發出4點聲明回擊,合併後的三家業者之頻率均超過1/3,中華也不例外,並批頻譜繳回重新拍賣過程中,遭受通訊品質及服務嚴重侵害,實為不智,且頻率資源之治理,為主管機關之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除陷主管機關於不義外,實與電信管理法立法目的違背。

針對中華電信喊話,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有關頻譜資源管理由數位發展部職掌,電信合併案係NCC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審理,涉及資源合理分配,基於行政一體,將持續與數位發展部橫向聯繫。

台灣大稱合併三家業者頻率均超過1/3,中華電也不例外,翁柏宗則回應,目前電信合併案仍在程序當中,預定於9月29、30日分別辦理兩場聽證會,期許相關利害關係人藉由聽證會展開良性溝通與對話,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如何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及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