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周刊》報導,陳予澤強吻女助理,甚至趁助理開車時撫摸腰部及大腿根部,助理忍無可忍向林楷傑求助,然林卻認為,2人是兄弟不便開口,應由助理親自向陳說清楚,給陳一個教訓,陳雖連連道歉,卻仍辯稱是「拉近距離的方式」。

事後女助理被調離總公司,卻發現公司未對陳進行調查或懲處,且仍有其他女性接連受害,憤而向北市勞動局申訴。築間隨後也將陳記過、降級,但助理仍認為,陳的頭銜及工作內容不變,懲處根本不痛不癢。

對此,勞動局指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且懲處公告中,特意將「性騷擾」字句刪除,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於8月下旬裁處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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