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幼兒園霸凌事件頻傳,教育部近日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當中指出,為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對幼兒身心虐待及情節重大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 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者,屬嚴重損害幼兒身心健康與權益,將永久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教保機構名稱。
若幼兒園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或借用其他教保員服務證書,未經地方政府設立許可便自行招生進行教保服務,違反招收人數規定,又於稽查時藏匿幼兒等違規樣態,同樣會公告園所名稱以及行為人或負責人姓名,但將設有6年公告期限。
對於這項草案,教育部也表示,草案公告後,60天內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修正,都可以提出,將會廣納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