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下午2時進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本周一委員會決定,將草案退回到匯流法制工作小組,就是回到原點,如2020年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中介法前身「數位通訊傳播法」也回到匯流法制工作小組。其小組由跨處室組成的小組,是法案的出生地也可能是墳場。

回顧歷史,NCC於2016年12月28日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1.0)草案,2017年初,草案全文公布在NCC網站,進行60日的意見徵詢,期間辦理4場公聽會及2場機關協調會,及數次的民間及網路社群論壇討論,同年4月5日草案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陳報行政院審查。

2017年11月16日經行政院第3576次院會討論通過,送立法院審議,當時NCC強調,將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使草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檢視數通法草案說明共17頁,分為6章29條,沒有一堆要遵守的義務、沒罰則、沒黃標、沒下架等規定,更沒有要花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因此未引發業者反彈,據悉,就是這個沒有、那個沒有,立法院覺得該草案有立法跟沒立法一樣,導致闖關失敗。

NCC於2021年12月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2.0)草案架構,涵蓋業者資訊揭露、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為強化對使用者之保障,該草案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

數通法2.0僅有架構、無條文,草案預計11章,直到2022年6月29日,NCC公布條文,並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改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

中介法草案說明達41頁,比通傳法1.0整整多了24頁,分為11章58條,但中介法說了這麼多,無法管制抖音、小紅書、bilibili、淘寶等,此外,中介法為「行為管制」就是有實質關聯且符合中介服務行為定義,但卻又說不清納管對象,如色情網站、交友網站、飯店住宿網站、電商平台等。

壹蘋娛樂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entertainment

壹蘋新聞網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