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在《爆廢公社》貼出自己被開單的原因,「車輛行經國道3號公路南向102.2公里路段外側車道,為本大隊執勤員警以雷射測速照相系統採證行速為82公里(測距121.1公尺),依據前述規定,應與前車保持41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因而吞了一張「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的罰單,表示相當的嘔!
然而底下不少網友先是留言酸他,「開這麼慢還被開未保持安全距離,你在逼車嗎?」、「po上來討罵?」、「拍全部阿 你是逼車還是怎樣?」。
此時就有網友跳出來要大家注意「原PO是開在外側車道!」並分析依照外側車道最低限速60公里而言,開82公里不違規,而且也不算慢!質疑是前方有烏龜車,導致自己未與前車距離41公尺以上之行車距離。
有網友也心有戚戚焉認為「在台灣你前面弄出安全距離=你就是路隊長,然後就一台又一台的車卡進你的安全距離,你只好再拉出安全距離,然後就不斷的重複再重複,最後你就被開一張外側車道時速未達60的龜速罰單!」
不過也有人認為撇開車速問題,國道的安全距離確實是許多肇事的主因,並舉出數據「去年國道A1類事故45%是追撞,其中分心、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主因」,要原PO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只能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