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金管會上週釋出「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之指導原則」的十大監理重點,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隨即舉行「虛擬資產監理:指導原則應納入措施」公聽會,邀集金管會、數位部、法務部、學界及虛擬貨幣產業代表出席,得出監管可朝以下五大方向邁進,包括:

1. 虛擬資產納管不應著重在深度,而是應以廣度監管為目標。

2.針對小規模或業務內容單純的業者,如個人幣商,應提出差異化的監理措施。

3.針對場外交易,應一併納入監管範圍。

4.應專門成立「金融科技局」,專責處理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業務。

5.因應虛擬資產的跨領域與多元性,應朝制定專法的方向來發展。

「監管虛擬貨幣需要先有行政作用法,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的法律依據,切記不要重蹈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覆轍!」長期關注虛擬資產業發展的立委邱顯智,在接受《幣特財經》採訪時強調。

支持成立專責機構管虛擬貨幣!但首先要有法源依據

邱顯智表示,自己樂見台灣行政院終於在今年 3 月,將金管會確立為虛擬資產監理的主管機關。他並強調,以國外經驗來看,金管會確實是最適合管理虛擬貨幣相關事務的機關。期盼在月底前看到金管會推出虛擬貨幣 10 大指導原則,相信其中針對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落實客戶保護等規範,將進一步為消費者安全帶來保障。(詳細報導請見:金管會月底前公布虛擬貨幣10大指導原則!台灣虛幣監管現況一次看

「但指導原則只是一個起點!儘管歐美國家在虛擬貨幣監管方面已走在很前面,台灣現在開始做也是為時未晚。要特別提醒的是,台灣不能止步於指導原則,而是要真正落成立法!且要是真正具備強制力的立法規範。」邱顯智指出,過去他在國會問政時,也曾特別提出 48 個預算凍結提案,並聯合朝野達成共識,藉此要求金管會提高對台灣虛擬貨幣監管規範的重視,就是為了不要再放任民眾受害,甚至因缺乏相關監管機制,而使產業在台灣錯失發展機會。

那麼在立委郭國文公聽會上,被提出用來專職處理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業務的「金融科技局」,會是一切的解方嗎?

邱顯智表態支持成立專責機構,並表示未來監理首重「確立虛擬資產的法律定位」,更要針對不同數位資產,設置不同監管架構及負責單位。

「但單單靠著僅有一個組織,一定無法成事!」邱顯智以設置在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因徒有行政組織法而無職權行使法,導致國家人權委員會自 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揭牌成立以來,相關業務執行成果不彰為例,指出最重要還是要儘速擬定職權行使之作用法,開始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針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分門別類做管理,並對違法者訂定處罰措施。這些對於台灣現階段發展虛擬貨幣產業來說,都是很重要的事。

至於這個虛擬貨幣監理職權行使之作用法,是要以專法形式,或是將職權行使規定訂在現有金融法規中都可以,但應該落實虛擬貨幣監理職權,以及當初主管機關或專責單位的初衷。

金管會應儘速針對違法業者訂定「明確時間表」

即便上個週末金管會表示,現有 52 家虛擬貨幣平台業者表態欲加入台灣市場,其中 25 家已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另有 27 家正在補件,然而目前主管機關尚未嚴格限制民眾使用未落地的海外 VASP 平台,也未明確規範業者應在何時完成相關要求,對此邱顯智大聲疾呼,「最重要還是金管會要訂出一個明確時間表!」

邱顯智說,金管會已表示境外幣商也須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且要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並表示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但始終沒聽到金管會表態最晚何時要全面落實虛幣監管規範。因此他認為,金管會應儘速針對違法業者訂定「明確時間表」,像是規定在年底前若無依法完成相關要求,就不得在台灣招攬業務。

虛幣監理配套措施:通報虛幣詐騙警示帳戶

邱顯智進一步分享,一直到最近幾日,自己還是頻繁接到許多受到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作為幌子,而被騙走鉅額身家的民眾陳情。足見因應新型態金融犯罪與日俱增,不僅增加犯罪偵查的難度,也為虛擬貨幣從業者帶來挑戰。對此邱顯智表示,要解決上述問題,除了可以在偵防單位引入科技偵防工具外,也可以從建立虛擬貨幣業者間的連線,一同發現並通報可疑帳戶的層面來做防堵。

「畢竟要『追人』雖然可能受到層層斷點的限制,但『追錢』卻可受惠於區塊鏈透明的特性,成功率比較高!」素來重視打詐的邱顯智強調。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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