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莛上週結束曼谷書展行程,13日凌晨自曼谷飛抵法蘭克福,和從台北出發的同事相約在行李轉盤會合。她照例傳訊報平安後,排隊等候入境查驗,卻因人臉辨識未通過遭攔下。
海關人員連續多次拍照比對均失敗,詢問她「這是妳本人嗎?」並要求鄭莛出示其他證件。她解釋自己曾戴牙套、拔牙、打骨釘導致臉型改變,但仍被邊境警察帶入「小房間」進行進一步查驗。
鄭莛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詳述事件經過,當她詢問警方可否讓她打電話給使領館時,遭對方拒絕。接著多名警察開始搜查她的隨身物品,輪番比對信用卡、拍照、詢問住所與旅行目的。期間一名男警甚至怒吼質疑:「妳是中國人對不對?這本護照是假的,我們查過根本沒有這個號碼!」
妳是中國人對不對?
鄭莛被宛如電影審訊犯人的情節嚇得發抖。訊問過程中,邊境警察一度拿出一張中國女通緝犯的照片與她的臉對比,認為「兩人顴骨的位置差不多」。面對指控,鄭莛只能不斷說明自己是台灣人。
最後,一名便衣女警要求查看她的社群帳號,對方用翻譯軟體讀取她的限時動態與私人訊息,發現她在被帶去小房間的路上仍發限動報平安,認定這不是通緝犯會有的行為。
「那一刻我忍不住掉下眼淚。」鄭莛說,因為在被帶去小房間的第4個小時過後,「終於有人相信我沒有說謊。」
查驗過程中,一張大學時期辦的屈臣氏會員卡背面留有她親筆英文簽名,與護照上拼音姓名一致。由於德國警方能辨識英文簽名,這張卡因此被歸入「可證明本人身分」的物品。鄭莛認為那張卡可能是她被放出來的原因之一。
獲釋後,鄭莛被警方告知會將這個事件「當作沒有發生」,不會留下任何負面紀錄。然而,邊境警察同時也在未清楚告知其權利情況下,要求鄭莛簽署德、英與簡體中文三份「同意被限制自由」的警方「免責」文件。
針對德國警察是否執法過當,駐德台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處長羅美舜向中央社說明,獲悉此事時已第一時間聯繫法蘭克福航警局。
航警局局長表示,現行作業規範明定,被滯留的外國旅客若有需要,可要求聯絡其所屬國的使領館。羅美舜指出,若遇到類似情況,邊境警察可先致電法蘭克福辦事處,因為辦事處人員能立即辨認出旅客是否為台灣人,或是否冒用台灣護照。
羅美舜另建議,國人出國前應攜帶至少一張與現貌相符的身分證件或文件影本,以免護照照片與本人差異過大造成誤會。
歷經一場被誤指為中國通緝犯的漫長惡夢,鄭莛走回本應在4小時前就抵達的行李轉盤,忍不住放聲大哭。心有餘悸的鄭莛告訴中央社,當時她最害怕的,是警方將她遣返到陌生的中國,更不敢想像若當下警方聯繫中國使館會有什麼後果。
使用機器人臉與指紋辨識的歐盟申根區「數位邊境系統」(EES)陸續上路,未來恐發生更多掃描不準確的烏龍事件。已投入書展工作的鄭莛仍在百忙之中抽空受訪,希望藉自身經驗提醒德方建立更合理的查驗程序,也讓更多台灣旅客了解在異國遭誤扣時的權益與求助途徑。(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