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BBC 報導,在巴塞隆納、阿爾布費拉、斯普利特、索倫托、坎城和威尼斯等城市,若在海灘以外的地方穿著泳裝,可能面臨最高 1,747 美元(約5.2萬元台幣)的罰款。
在馬略卡島、伊比薩島、馬加洛夫以及加那利群島,街上飲酒可被罰 3,495 美元(約10萬元台幣);在西班牙,如果用毛巾「佔位」泳池躺椅太久,則可能被罰 291 美元(8700)。
西班牙、希臘、義大利、法國和葡萄牙也開始嚴抓「穿夾腳拖開車」,這項違規可被罰 349 美元(約1萬元台幣)。
希臘則規定,拿走一顆貝殼或石頭就得付出 1,165 美元(約3.4萬元);如果在威尼斯的運河游泳,準備好被罰 407 美元(約1.2萬元)吧。
觀光倡議者比吉塔斯佩-柯尼(Birgitta Spee-König)對媒體表示:「當地人已經受夠了。這些罰款是在向外界傳達,社區想奪回空間。不是遊客變壞了,而是當地人的容忍度沒了。而且要注意,並不是每一項罰款都是鎮壓,有些是對尊重的呼籲。」
有些城市甚至推出行銷活動,明確告訴遊客什麼行為違法。在西班牙馬拉加,全新的「改善你的住宿體驗」十點宣導活動已經登上公車與廣告看板,告訴遊客要穿著得體、避免亂丟垃圾、不要製造過度噪音,以及不要魯莽騎電動滑板車,否則可能面臨 873 美元罰款。
馬略卡島卡爾維亞市長阿曼瓜爾(Juan Antonio Amengual)今年稍早在演講中也呼應此立場:「我們必須以兩個主要目標來行動:保護與維護環境,以及確保觀光業與我們的社會能夠和諧共存。觀光不能成為市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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