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8歲的鄧如惠與32歲的游女原本是情侶,前年1月間,游女的廖姓前男友欲探視與游女生下的3歲女兒,鄧女吃醋並起疑心,懷疑2人藕斷絲連,於是到加油站買罐裝汽油預藏在儲藏室,還趁機將汽油潑灑在游姓女童的抱枕上,鄧女後來被游女問到「怎麼有汽油味?」她竟回嗆,「要燒死妳全家、炸掉妳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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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前年2月7日上午9時許,鄧如惠趁游姓母女還沒睡醒,欲查看游女手機被發現後,2人爆發口角,鄧女氣憤之下拿出預藏的罐裝汽油朝游女身上與床鋪四周潑灑,隨即持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延燒游姓母女全身,游女因疼痛難忍衝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但3歲女兒仍在床上喊叫,游女再衝回3樓搶救女兒時,狠心的鄧女竟環抱游女,還拉著游女攔阻她救女兒。消防人員到場後,女童已被燒死,檢方因此依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建築物、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鄧女。

鄧如惠於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認罪,但辯稱她在LINE傳訊「我要把妳家炸了..」等內容是在開玩笑,完全沒有恐嚇的念頭與動機,也沒潑汽油在女童抱枕上,本案與家暴恐嚇無關,鄧女還指稱,游女回房間要救女兒時,她並沒阻擋游女。

不過,桃院國民法官庭認定,鄧如惠潑汽油縱火不僅涉及公共危險,也奪走一條3歲女童的幼小生命,讓女童成為他與游女感情生變的犧牲品,游女也受到嚴重燒燙傷,今後恐無法繼續擔任廚師工作而影響生計,且被燒毀的房屋也有貸款壓力,審酌鄧女出生在隔代教養家庭,因其衝動型人格特質導致偏差行為,經鑑定評估後,若長期接受心理輔導,並有其乾媽支持,其矯正教化與再社會化的可能性相對提高,再犯風險隨之降低,因此判鄧女20年徒刑。

檢方上訴指控,鄧如惠當時拉住游女不讓她救女兒,觸犯的是故意殺害兒童罪,認為一審刑度過輕,游女的律師也認為,一審判決刑度過輕,至少要判無期徒刑以上。高院審理期間,鄧如惠表達和解意願並想對游女道歉,但遭拒,今年4月8日審理時突然表示要撤回上訴,還說上訴目的是希望能和解致歉,但游女沒意願,因此決定撤回,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完全接受,直到6月11日辯論時,鄧女又說,「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