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女子遞狀控訴,父親從她還在托兒所的年紀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不但讓她坐在膝蓋上給她觀看不雅影片,還親舔她胸部,小學4年級到國中2年級甚至對她伸出魔爪性侵,使她身心蒙受極大痛苦,除了往後難以克制情緒,自信心也極度低落,認為自己是「壞人」。

女子2020年首度向法院具狀提告,自述2018年1月左右就開始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過2022年廣島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她遭父親性侵,不過卻判她敗訴,讓女子大為震驚,之後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也都徒勞無功。

判決指出,女子在快要20歲時出現精神創傷,最晚在1998年、也就是她20歲之時就要開始計算「除斥期間」。女子遭父親蹂躪堪信為真,不過根據民法「除斥期間」20年的規定,女子遞狀時已經超過時效,無法再行使請求權,因此上訴遭合議庭5名大法官一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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