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根據韓國憲法,只有在發生戰爭、動亂以及與此相當的國家緊急事態並有必要投入軍力維護社會秩序時,才能實施緊急戒嚴,但尹錫悅(Yoon Suk Yeol)宣布戒嚴的背景並不符合上述條件。
中央社報導,高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洙表示,緊急戒嚴應在國家即將進入緊急狀況時實施,例如北韓嚴重挑釁等,但在無類似情況下發布戒嚴令,可視為濫權。
慶星大學法律系教授孫烔燮認為,尹錫悅以國會未通過預算案、監察院院長與檢察官遭提起彈劾為由宣布實施緊急戒嚴,此舉是破壞憲法秩序的行為,可成為遭彈劾的理由。
曾任憲法法院憲法研究官的律師盧熙范指出,尹錫悅實施戒嚴違反憲法第77條和戒嚴法;尹錫悅以打破政局為由實施戒嚴,逾越憲法所賦予的權限行使國家權力,是嚴重的違憲違法行為,足以構成彈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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