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檳城移民局12日臉書(Facebook)貼文,民眾檢舉外國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帶廟宇表演,查扣護照發現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有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6人10日晚間被扣留,當時正身著戲服登台。

檳城行政議員黃漢偉說,全案經移民局調查後裁定以支付罰金方式,取代法庭訴訟程序,6人支付罰金後即可獲釋,不過他並未進一步透露罰金等細節。

人力仲介業者認為,免簽入境大馬從事表演工作者,依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最重面臨6個月徒刑或1000令吉(約7000台幣)罰金,亦得兩者併罰。

我外交部指出,當事人友人11日緊急向駐處求救,與馬方聯絡後確認4台人安全無虞,呼籲國人海外從事表演等活動前務必事先取得簽證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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