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天以業務過失致死傷等罪嫌,判處李任宰3年有期徒刑;同樣因業務過失致死傷罪嫌被起訴的前龍山警察署112指揮室長宋炳周(音譯)及另一名朴姓前112指揮組長,則分別被處2年及1年有期徒刑,其中朴某可緩刑2年。

法院表示,梨泰院踩踏事故是2014年世越號事件以來,韓國死傷最慘重的悲劇,更是繼1995年三豐百貨公司倒塌事故以後,發生在首爾市中心的最大死傷事件,「這不是天災,而是若所有人在各自崗位上善盡義務就能預防的人災」。

李任宰始終宣稱這類大型踩踏事故無法預防,並表示在事前及事後處置都已經盡最大努力,但法院並未接受他的主張,認為警方確有能力預見事故可能性,且事發當天傍晚6時30分起就有許多報案電話,相關當局卻沒有善盡管理義務。

但就派遣機動小組前往現場一事上是否有疏失,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李任宰的犯罪事實。

李任宰涉嫌在2022年10月29日梨泰院踩踏事故發生當天,未預先制定大規模人流可能造成的意外預防方案,事發後也未採取派遣機動警力及道路管制等措施;事後還涉嫌偽造自己抵達現場的時間等相關資料、偽造證詞,2023年1月遭拘留起訴,同年7月獲保釋。

法院今天以難以認定李任宰有湮滅證據之虞,未取消李任宰的保釋。對於偽證等罪嫌,法院也認為難以認定犯罪事實,判定無罪。

李任宰在宣判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會尊重法院判決,被問及是否有想對死者家屬說的話,僅表示「除了對不起,還是對不起」,隨後便離開現場。

同日因應對不力、事後偽造新聞稿等罪嫌遭起訴的龍山區廳廳長朴熙英則獲判無罪。法院認為當時中央的行政安全部與首爾市政府都沒有將群聚踩踏事故納入災害範圍中,區廳長確實沒有針對無主辦方的大型群聚活動制定安全計畫的義務,認定朴熙英並無業務過失,她也因此保住區廳長職位。

梨泰院慘案受害者家屬協議會與市民對策會議對今天判決結果透過聲明表示,無論被告受到什麼懲罰,已經發生的慘劇無法再回到從前,也無法治癒受害者及家屬的痛苦,但判決結果及審判過程中確認的事發經過等,都具有不小意義,認為這次判決結果遠遠不及家屬原本的期待,希望檢方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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