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洲新聞網》報導,劉偉青當年在妻子表弟於菲利普開設的一家中醫健康中心工作,在工作23個月內對6名女客進行了性侵,他挨告後承認3項性侵罪及5項猥褻罪,但他宣稱,自己提供「性服務」是為了賺錢,認為這樣可以吸引更多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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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青表示,自己犯案是因為「理解錯誤」,以為與女客做愛可以提高自己的收入,從而緩解自己的財務困。一審法官認同了劉偉青的說法,認為他的行為不具備性動機,判處他3年5月又22天監禁。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中有兩人認為,這起案件唯一合理的推斷就是劉偉青出於性慾而性侵女客人,因此裁定刑期改為5年5月又20天,前3年不得提出假釋。女法官盧卡斯-卡爾松(Chrissa Loukas-Karlsson)則表示,自己本想駁回檢方上訴,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偉青犯案動機與性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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