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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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意見」的焦點之一是針對涉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在境外的被告可以「缺席審判」的方式開庭審理。

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告訴中央社,「缺席審判」是中國試圖彰顯對台灣具有管轄權的一種方式,然而「缺席審判」在法律上的適用仍有疑慮,包含審判過程是否透明、被審判者是否擁有法律上的合法權利,「這樣的審判方式違反法律程序、人權」。

他說明,雖然這份文件是以「意見」為名,但是在中共的法律體制中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不會因為是意見,法律約束力就不強,反而有時會更為強硬。」

國策研究院執行長王宏仁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分析,中國發布這項意見的目的是要造成「更立即的恐懼感」,同時藉由法律將打擊特定立場對象的行為合理化,「政治目的勝過於法律目的」。

吳瑟致還提到,中國過去也提出了許多「台獨頑固分子」名單,在有了這項「意見」之後,未來在這份名單上的人就是最可能先被「祭旗」的對象,當然也不排除發布其他案例,做為強化這個法律的警示作用。

王宏仁同樣認為,中國後續可能會有實際行動對外展示這是「玩真的」;在這個「意見」上路後,接下來中國應該會有新一波的「台獨頑固分子」名單。

這項意見施行後,外界關注可能會對於兩岸人員往來與交流造成更大的心理壓力。

王宏仁表示,中國說「不要從事分裂國家的行為就不用怕」,這個意見上路後一定會造成寒蟬效應,許多人不想惹麻煩而做出最保險的應對方式就是「講中國想要聽的東西」,包含「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等。

吳瑟致研判,近期各種民間兩岸交流密集進行,而這項「意見」則有警示與劃紅線的效果,想要到中國交流的人可能就得自我審查,未來可能不只演藝人員,連一般民眾可能都必須做一定程度的政治表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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