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亞洲區會外賽6日晚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由香港對伊朗,在比賽前,球場上按照慣例播放中國國歌。

警方表示,在球場播放國歌時,3名被捕者全程背向球場或沒有站立,涉嫌違反國歌條例,其後被帶離球場並被拘捕。

目前案件由重案組調查,3人全部獲准保釋候查,將於下月初向警方報到。

2020年6月,國歌條例生效,它訂定的罪行主要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大致而言,有侮辱「國歌」行為者,可罰款港幣5萬元或監禁3年。

香港主權轉移後,部分中國全國性法律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公布實施或立法實施,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法」和「國歌法」,其中「國旗法」早已立法實施。(中央社)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牢獄催人老!「為了沒犯的罪認罪」 維基解密創辦人亞桑傑將返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