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頭條新聞》報導,該公司規定,員工遲到、早退、擅自外出超過60分鐘視為曠職1天;每月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少於30分鐘,則扣該月工資1%;若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遲到都視為曠職,扣該月工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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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被公司認定多次違規,總計扣薪達到20.9萬餘元人民幣,江男不服,認為公司多次以曠職扣薪於法無據,申請勞動仲裁成功,但公司不服從裁決,於是提告要求拒絕還款。

法官認為,業者的扣薪規定不合理,扣款必須依照員工缺勤的實際情況才公平,依據江男出勤情況重新計算後,他應該被扣除的薪資為1.2萬餘元人民幣(約5萬元台幣),判定公司必須償還江男扣薪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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