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檢方先前最早求處3年有期徒刑。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今天判處的刑期短很多,也少於聯邦指導方針建議的最長1年半。
趙長鵬去年秋天與美國當局達成認罪協議,他放棄上訴權,由幣安支付40億美元(約台幣1305億元)的罰款;他個人辭去幣安管理職位,繳交罰款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3億元),換得檢方依聯邦指導方針建議求刑18個月的條件。
趙長鵬在法官宣判前,並沒有抄錄佛經或聖經,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而是寫了一封長信給法官,在信中表明自己的悔意與可教化,「言語無法說明,我對自己的決定有多後悔,但請您放心,這種事情絕對不會再發生了。」
瓊斯法官最後判處趙長鵬4個月刑期,遠低於先前預期的刑度。對此,檢方表示,滿意並接受這個刑度,不會上訴,本案也就此定讞。
根據彭博社報導,現年47歲的趙長鵬擁有430億美元(約新台幣1.4兆元)的個人資產。入獄後,趙長鵬將成為美國監獄史上最有錢的囚犯。不過,全案定讞後,也代表他的資產已經洗白了,短期內不會再有刑事追訴問題。
趙長鵬一度被視為加密貨幣產業最有權勢的人物,如今成了繼加密貨幣平台FTX創辦人班克曼-佛里特(Sam Bankman-Fried)之後,第2位被判入獄的主要加密貨幣老闆,但刑期短得多。班克曼-佛里特因竊取客戶80億美元,3月被判刑25年,目前仍在上訴,而FTX現已破產。
中央社報導,儘管趙長鵬僅被判刑4個月,檢方仍稱許多年來針對幣安和趙長鵬的調查結果。趙長鵬之前定居於美國無法觸及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聯邦檢察官高曼(Tessa Gorman)在法院外告訴媒體:「這是別具意義的一天。監禁在本案中至關重要,我們滿意這個結果。」
瓊斯在宣判前指責趙長鵬更看重幣安的成長和盈利,而不是遵守美國法律。他說:「你本有資金、財務能力和人力來確保每項法規都務必遵從,如此看來,你錯失了這個機會。」
趙長鵬聽到判決結果後沒有明顯反應。他身穿海軍藍色西裝和領帶出庭,他的母親和其他幾名家人也現身。辯護律師曾請求緩刑。
檢方先前表示,幣安未能通報有關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l Qaeda)以及伊斯蘭國(IS)等美國所謂的恐怖組織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還說幣安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
趙長鵬去年11月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一職。幣安同意支付43.2億美元罰款,趙長鵬則付了5000萬美元罰金,加上給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5000萬美元。
趙長鵬在被判刑前告訴法官:「我很抱歉。」
他說:「我相信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承認錯誤。在此,我未能實施適當的反洗錢計畫…我現在知道這個錯誤的嚴重性。」
趙長鵬很可能在西雅圖-塔科馬國際機場(Seattle-Tacoma International Airport)附近的拘留中心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