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報導,45歲的胡鑫權當時利用外交部司長身分,協助中國籍女性友人從中國寄送名貴手錶到新加坡,被揭發後還謊稱手錶屬於父親,被控申報不實等3項罪名。

律師表示,胡某25日已請辭,仍須面對懲戒處分,考量他任職外交部達17年之久,一時不察犯案,懇請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指他雖未造成顯著損害,卻因利益隱瞞罪行,求處罰款6000至9000新加坡元(約14.4萬至21.6萬台幣)。法官訂5月2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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