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15日公布的彈性上班方針12月1日生效,適用全體勞工。勞工可申請增加在家上班天數、彈性上班地點,以及每週工作4天的週休3日等模式。
新措施是由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TAFEP)提出,順應歐美潮流,吸引更多人才到新加坡。
星馬媒體報導,雇主需制定彈性上班標準流程,例如勞工可透過電子郵件申請,雇主2個月內須核准或具理由駁回。
根據方針,雇主維持生產力的同時,也該盡量滿足勞工要求,不得恣意拒絕申請,但能以「績效下降」、「成本增加」或工作性質等理由拒絕。
勞工若被拒絕,可與雇主討論其他方案,也能向工會或TAFEP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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