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新社與路透社報導,和解條款已於今天提交到加州奧克蘭(Oakland)聯邦地區法院,還需要法官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同意。


原告律師團估計和解金額超過50億美元,可能多達78億美元。Google不會支付損害賠償金,但用戶可以個人名義提告並要求賠償。


根據中央社報導,這樁集體訴訟始於2020年,涵蓋數以百萬計從2016年6月1日開始使用私密瀏覽的Google用戶。


有些人會將Google的Chrome瀏覽器設為「無痕」(Incognito)模式,或將其他瀏覽器設為「私密」瀏覽模式。原告用戶指稱,Google的分析所得資料、Cookie(追蹤使用者瀏覽活動的小型文字檔)和應用程式讓這家公司得以不當追蹤做了這些設定的用戶。


他們說,這讓Google得以知道他們有哪些朋友、喜歡什麼食物、有什麼嗜好、有何購物習慣,以及他們在網路上搜尋哪些「最私密、可能難以啟齒的東西」,Google因此成了一個「不負責任的資訊寶庫」。


根據和解協議,Google將更新公告,說明它在「私密」瀏覽模式蒐集哪些資料,這項程序已經展開;Google也將讓「無痕」模式用戶阻擋第3方Cookie,為期5年。

 

Google透過蒐集網友使用紀錄,得以知道網友的各種私密習慣與訊息。路透社
Google透過蒐集網友使用紀錄,得以知道網友的各種私密習慣與訊息。路透社

原告律師團寫道:「結果是Google從用戶私密瀏覽期間蒐集的資料將減少,從這些資料所獲利益也下滑。」


Google發言人卡斯塔尼達(Jose Castaneda)說,公司仍認為這樁訴訟缺乏依據,但很高興能解決,「我們從未在用戶使用無痕模式時將資料與他們聯繫起來…我們樂於刪除舊的技術資料,這些資料從未與個人相關聯,也從未用於任何形式的個人化」。


原告律師之一波伊斯(David Boies)在聲明中說,這次和解是「要求占優勢地位的科技公司誠實及負起責任的歷史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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