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報導,2003年至2023年20年間,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0萬多元人民幣(3.5億元台幣)。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

前天(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易鵬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