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衛報》報導,香港基本法23條涵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律政司官員昨天在電視訪問中表示,如果一個人轉發了外國國家和海外人士發布的批評性聲明,根據其「意圖和目的」,他們可能會犯罪,「極端情況可能是,這個人在網上發佈這些聲明,因為他們強烈同意它,添加了一些評論,純粹是為了煽動其他居民對香港和中央政府的仇恨…在這種情況下,當然存在違法的風險和可能性。」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次訪問中表示,必須收集額外的證據,例如「你在家裡保存的東西以及你所做的其他行為」,以便起訴。

鄧炳強說:「正如我經常所說的,如果你觸犯了法律,我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