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香港01及明報今天報導,控方指,2019年7月1日下午,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聚集,他們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大樓外玻璃幕牆,警員6次舉起紅旗警告,示威者沒有理會。

報導指,當天晚間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離開。3小時後,數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在會議廳進行大肆破壞,直至凌晨防暴警察進入立法會清場,所有示威者已離開。示威者當天在立法會大樓造成的破壞,致使立法會斥資港幣3600萬元(約新台幣1.4億元)維修。

報導指出,藝人王宗堯當晚被傳媒拍到曾現身立法會大樓並與示威者對話,警方因他的知名度而認出他。其餘被告亦曾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此案共有14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包括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泛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鄒家成及劉穎匡。

此前法庭裁定14名被告中12人暴動罪成,包括上述4人。暴動罪名不成立的包括一名網媒記者,一名香港城市大學編委,他們指自己當時在現場採訪。

法庭今天宣判,12人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即約4年半至6年9個月,當中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鄒家成被判囚5年1個月、孫曉嵐被判囚4年8個月、劉穎匡被判囚4年半。

據港媒此前報導,王宗堯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及自己在40歲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但被捕後「我的人生,相信與很多不同的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他感激妻子在他被捕至今的5年間,與他分憂及面對未來受刑責的不確定性,以及覺得愧對父母的養育。

孫曉嵐此前在法庭上求情時,親自陳詞。她說,自己作為熱愛香港的人,投身反修例運動倡議,是自然及義不容辭的事。2019年她正修讀人權法碩士,以為憑一己知識可以守護社會價值。案發日為慶祝政權移交的日子,示威者進入昔日帶來民主的議事廳,探究香港政治問題癥結。

孫曉嵐此前已承認暴動罪,她在陳詞時提到,「我決定認罪是因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她在立法會沒有破壞、基於對他人的重視而沒使用暴力,但仍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並指「政權眼中真正罪名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

她陳詞時又說:「我以公民不服從、非暴力的抵抗策略失敗,換來關注,但沒有更民主自由的香港。」並寄望自己能早日回歸自由,「未來將活在真相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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