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King Charles III)幼子哈利於2020年2月被告知在英國不再享有「同等程度」的公費安全保護後,提告英國政府「皇家及貴賓執行委員會」(Royal and VIP Executive Committee,RAVEC),委員會成員包括內政部、倫敦警方、王室成員。
高等法院法官雷恩(Peter Lane)在長達52頁的判決書中指出該委員會:「2020年2月28日為原告設計的『訂製』程序在過去和現在都是合法的。」
哈利2020年卸下王室職務後,與妻子梅根(Meghan)離開英國,搬到美國加州定居。
哈利去年12月在倫敦高等法院的聽審中表示,安全問題是他返回英國的阻礙。
哈利的律師在法庭上代為陳述他的證詞:「英國是我的家,對我的子女而言也是文化傳承的核心所在。如果他們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這就不可能實現。」
證詞中還提到:「我不能將妻子置於險境。而基於自身經歷,我也不願讓自己處於不必要的危險之中。」哈利的母親黛安娜王妃(Princess Diana)1997年在巴黎為躲避狗仔追逐而車禍喪命。
英國政府律師反駁哈利「被特別針對」,也反駁他受到「較差待遇」的主張。英國內政部的委任律師伊迪(James Eadie)在法庭上表示,由於哈利已卸下王室職務,且多數時間居於國外,因此決定不再提供與先前相同等級保護。
哈利的法律代表28日指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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