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判決距離檢方起訴已有1252天。根據韓聯社報導,李在鎔等人涉嫌2015年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因此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
檢方指控李在鎔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股價和瀆職等,有違《資本市場法》。但法院認為,兩家公司合併目的並不僅限于強化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而且沒有證據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該案所有指控均無確鑿證據。
去年11月,檢察官要求判處5年徒刑。 李否認有不當行為,聲稱他和其他高階主管的行為是基於相信合併將使股東受益。
檢察官仍可能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這是李在鎔面臨的僅剩訴訟案。他先前因賄賂前總統朴槿惠而被判有罪,須服刑30個月,並於2017至2021年間合計坐牢18個月。他在2021年獲得假釋,去年再獲得總統尹錫悅特赦,政府明白表示需要他幫助克服「國家經濟危機」。此後,李在鎔正式接班三星集團會長職位。
稍早有分析指出,本案判決結果將影響李在鎔打造三星集團未來面臨的難易度。一旦獲判無罪,就能有更多餘裕推動重大策略決定,特別是在併購方面。
截至9月底,李氏家族及相關實體擁有三星電子20.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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