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來西亞《詩華日報》,吳女於2020年9月希望到新加坡陪伴在當地求學的女兒,於是找了男子陳泰吉協助申請工作證,對方要求吳女支付每月1000新加坡幣的仲介費。同年10月下旬,另一名男子梁凱通便協助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請工作證,當時宣稱吳女是到公司擔任公關,吳女因而成功獲得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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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靠著這張工作證,在新加坡待了13個月,總計支付了1.3萬新加坡(約30萬元台幣)仲介費,期間陳泰吉曾拿一疊文件給她,是關於公司產品的介紹,希望她能熟知,以免被調查時露出馬腳,但她最終並沒有使用該文件來蒙騙調查人員。

吳女後來主動到新加坡人力部詢問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在得知觸法時,求情表示當時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返回台灣的機票和隔離住宿費用都很昂貴,所以才繼續留在新加坡。但法官質疑,吳女若是真心想回台灣,為何寧願支付仲介費,而不把錢拿去支付機票和隔離住宿費用,但念在她未使用利用文件蒙騙調查人員,最終判她坐牢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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